人民銀行廣州分行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典型案例系列展播|⑥
“正義之獅”以案說法之打擊涉金融詐騙洗錢
【涉金融詐騙洗錢罪簡介】
2022年,廣州分行轄區成功推動涉金融詐騙洗錢案件判決6宗。本期所涉5宗金融詐騙犯罪是洗錢罪的七類上游犯罪之一。依據《刑法》第191條規定,洗錢罪是指為掩飾、隱瞞毒品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恐怖活動犯罪、走私犯罪、貪污賄賂犯罪、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詐騙犯罪的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的來源和性質,而提供資金賬戶的,或將財產轉換為現金、金融票據、有價證券的,或通過轉賬或者其他支付結算方式轉移資金的,或跨境轉移資產的,或以其他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來源和性質的行為。其中,金融詐騙犯罪包括集資詐騙罪、貸款詐騙罪、票據詐騙罪、金融憑證詐騙罪、信用證詐騙罪、信用卡詐騙罪、有價證券詐騙罪、保險詐騙罪等。
一、案情簡介
(一)韶關肖某涉集資詐騙洗錢案
2018年7月,集資詐騙團伙通過注冊公司、網絡推送手機APP等方式,以高額投資利潤為誘餌進行虛假投資項目宣傳,吸收公眾投資理財資金800多萬元,2019年11月,集資詐騙團伙將APP關閉,致使受害人投資款被騙。肖某為將集資詐騙資金轉換為現金,將自己的銀行賬戶提供給詐騙團伙,待詐騙資金轉賬至提供的銀行賬戶后,再將賬戶內的資金取現,取現金額為人民幣53萬元。2022年8月,韶關市始興縣人民法院判決肖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十個月,并處罰金4萬元。
(二)東莞張某涉集資詐騙洗錢案
自2019年5月開始,胡某等人(另案處理)在微信群內宣傳投資酒吧、咖啡店等項目,通過推廣長期單、短期單等方式,承諾以高息回報、保本保息等手段吸引他人投資逾7400萬元。從2020年4月開始,張某明知胡某等人的資金是集資詐騙所得,仍提供其本人及他人名下二維碼賬戶、支付寶賬戶及銀行賬戶幫助該團伙收款、轉賬,金額逾1200萬元。2022年11月,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判決張某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120萬元。張某不服,提出上訴。2023年3月,東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亮犯洗錢罪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三)珠海燕某中涉集資詐騙洗錢案
2015年12月至2018年8月期間,燕某中的姐姐燕某蓉(另案處理)虛構其子女經營加油站需要資金進行投資的理由,承諾在一定期限內可以歸還本金并得到高額利息,通過口口相傳的方式公開宣傳進行集資共計人民幣200多萬元,除將其中部分資金用于支付高額利息和分紅外,大部分資金不能歸還被害人。燕某中明知燕某蓉相關財產可能是集資詐騙犯罪所得,仍提供其賬戶給燕某蓉,要求燕某蓉將集資款項轉給自已。燕某蓉先后61次將共計人民幣54.94萬元集資款通過轉賬和轉存的的方式轉移到燕某中上述賬戶中,燕某中陸續將集資款取現后用于與他人合伙聯系工程項目的開銷。2022年6月,珠海市斗門區人民法院判決燕某中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對燕某蓉應退賠各被害人的54.94萬元承擔連帶責任。
(四)佛山蔡某華涉保險詐騙洗錢案
2020年至2021年,蔡某華伙同他人多次故意制造七宗保險事故騙保,其中,2021年3月22日,蔡某華伙同黎某波故意制造事故騙保,后向保險公司索賠,保險公司于同年4月23日向蔡某華經營的汽修廠銀行賬戶支付保險金9062.5元。蔡某華將上述保險賠付金轉入了自己的個人銀行賬戶,并通過綁定的微信賬號,用于個人微信轉賬、日常消費及信用卡還款。2022年6月22日,佛山市南海區人民法院判決蔡某華犯保險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三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1萬元。
(五)梅州黃某乾涉金融詐騙洗錢案
黃某乾在外務工期間認識了童某、張某志。經童某邀約,黃某乾提供銀行卡用于幫忙轉移網絡上來路不明的錢以獲得轉賬金額百分之四的提成。2022年6月6日黃某乾通過名下銀行卡和手機銀行接受上線轉入的贓款,并通過轉賬及取現方式幫助轉移資金共計67036元(含金融詐騙犯罪所得27036元),從中獲利2700元。2022年11月9日,梅州市平遠縣人民法院判決黃某乾犯洗錢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并處罰金一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700元和作案工具手機1部。
二、洗錢的主要手法
(一)通過高收益率噱頭誘導受害人投入資金
在韶關肖某洗錢案中,集資詐騙團伙注冊“哈爾濱某科技有限責任公司”,通過網絡推送手機“新橋資本”APP,利用高額投資利潤為誘餌進行虛假投資項目宣傳,吸引投資人購買。在東莞張某洗錢案和珠海燕某中洗錢案中,詐騙團伙同樣以虛假投資項目進行宣傳,通過高收益率噱頭誘導受害人投入資金。詐騙團伙將犯罪所得通過轉賬、取現、投資等方式進行清洗,掩飾、隱瞞詐騙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
(二)提供賬戶接受贓款并通過取現或轉賬方式轉移詐騙資金
在梅州黃某乾洗錢案中,黃某乾在犯罪團伙成員的陪同下,在銀行柜員機旁提供其名下銀行卡和手機銀行接受上線轉入的贓款67036元(含金融詐騙贓款27036元),隨后通過取現及轉賬方式幫助轉移資金并從中獲利2700元。在韶關肖某洗錢案和東莞張某洗錢案中,洗錢犯罪人員都有提供本人甚至他人名下銀行賬戶、微信賬戶、支付寶賬戶幫助詐騙團伙收款、轉賬或取現行為。
(三)通過與正常收入相混合的方式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
在佛山蔡某華洗錢案中,蔡某華利用其自身經營的汽修廠對公銀行賬戶接收保險詐騙資金后,隨后將該筆款項轉入其個人賬戶,并通過綁定的微信賬號,用于個人微信轉賬、日常消費及信用卡還款,通過將詐騙所得與其經營收入相混合的方式,將詐騙所得轉換為個人合法財產,掩飾、隱瞞保險詐騙犯罪所得的來源和性質。
(四)將犯罪所得取現后用于投資工程項目
在珠海燕某中洗錢案中,燕某中明知是集資詐騙所得,仍提供其名下的賬戶接收集資款,再陸續將集資款取現后用于與他人合伙聯系工程項目的開銷。
三、多方合力推動洗錢入罪
(一)偵查部門發揮的職能作用
一是一案雙查同步打擊。公安機關在偵辦金融詐騙案件時同步審查洗錢行為,及時發現洗錢線索,確保上下游犯罪的同步打擊。二是深挖擴線,積極梳理舊案存案中的洗錢犯罪線索并立案查辦,開辟打擊洗錢違法犯罪新局面。
(二)人民銀行發揮的職能作用
一是發揮推動洗錢入罪的協同聯動作用。根據中國人民銀行等十一部委聯合發布的《打擊治理洗錢違法犯罪三年行動計劃(2022-2024年)》的工作部署,人民銀行統籌協同各有關部門凝聚打擊洗錢犯罪共識,提升洗錢入罪工作質效。二是發揮數據分析優勢,提供情報支持。積極參與資金交易分析,厘清洗錢資金路徑、主要洗錢方式,為案件偵辦提供重要數據依據。三是積極配合協查,提升調查取證效率。協調各金融機構做好涉案人員銀行賬戶的查控工作,調取涉案賬戶ATM取現、轉賬記錄及憑證等,提高調查取證效率。
(三)司法部門發揮的職能作用
一是準確認定洗錢手段。在佛山蔡某華洗錢案中,透過資金往來表象,從日常經營收入中識別涉金融詐騙犯罪所得,深入認識行為本質,準確認定洗錢手段。二是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在珠海燕某中洗錢案中,及時查清資金去向,在認定洗錢犯罪的同時,又判處承擔連帶退賠責任,提高追繳犯罪所得的效率效果,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四、案例評析
金融詐騙案一般都披著“合法”的外衣,誘騙受害人上當,涉金融詐騙洗錢的犯罪人員經常以“不知是詐騙所得”為由否認“明知”的認定,進而否認洗錢罪。對上游犯罪所得及其產生收益的認識,包括知道和應當知道,應結合其身份背景、認知能力,與上游犯罪嫌疑人的交往情況、了解程度,接收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況,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觀因素進行綜合分析判斷。東莞張某涉集資詐騙洗錢案、珠海燕某中涉集資詐騙洗錢案中,洗錢犯罪人員均表示不知道收取和轉移的資金是詐騙所得,但司法機關最終結合洗錢犯罪人員的認知能力,以及查證的主、客觀證據,認定被告人應當知道其協助轉移并提取的資金是集資詐騙犯罪所得及其產生的收益,具有洗錢的主觀故意,認定“明知”成立。
五、“正義之獅”提示您
(一)保持理性謹慎投資
不要輕信包裝完美、宣稱無風險、許諾高回報的投資項目,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堅持理性分析和思考,牢記“天上不會掉餡餅”,精準識別防受騙。根據《防范和處置非法集資條例》相關規定,因參與非法集資活動受到的損失,由集資參與者自行承擔。
(二)不要出租、出借或出售自己的銀行賬戶和支付賬戶
不法分子可能借用他人的銀行賬戶或支付賬戶等進行洗錢活動,不出租、出借賬戶既是對您的權利保護,也是我們守法公民應盡的義務。
(三)不要用自己的賬戶替他人提現
通過各種方式提現,切斷資金流是犯罪分子最常采用的洗錢手法之一。杜絕受利益誘惑使用個人賬戶或對公賬戶為他人提取現金,逃避監管部門的監測,避免為他人洗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