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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保額度種類(根據運行期不同分類) | 所有合約區分一般、臨近月份 一般月份——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5個日歷日 臨近交割月——交割月前一個月第16個日歷日至合約最后交易日 | 所有合約區分一般、交割月 一般月份——自合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最后一個交易日
| 所有合約區分一般、臨近月份,FU特殊 除FU外: 一般月份——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臨近交割月——交割月前第一月和交割月份 其中 FU: 一般月份——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臨近交割月——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 | 分為產品額度和臨近交割月額度 股指期貨只有產品額度,申請不區分合約,沒有一般、臨近月份的劃分。 國債: 1、產品額度——合約上市起至交割月前一個交易日 2、臨近交割月——交割月前一個交易日至該合約最后交易日 | 所有合約區分一般、臨近月份 一般月份——合約掛牌至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 臨近交割月——交割月前第二月和交割月前第一月 NR和BC同上期所規則 | 所有合約區分一般、交割月 一般月份——自合約上市之日起至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最后一個交易日 交割月 | ||
申請時間 | 一般月份— 1、按照品種申請(任意時間、有效期次年6月30日),目前PTA、SR、PF和MA支持。 2、按合約申請—掛牌到合約交割月前一個月的第5個日歷日之間的交易日 臨近交割月——交割月前二個月第15個日歷日至交割月前一個月第20個日歷日之間 | 一般月份——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前提出(只針對雞蛋)別的品種隨時提交
交割月——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的最后交易日之前提出 | 一般月份——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前提出 臨近交割月——交割月前第三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一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提出 ? 其中FU: 一般月份——交割月前第三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前提出 臨近交割月——交割月前第四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提出 | 產品額度——額度到期前10個交易日之前提出申請,審批通過的套保額度期限為一年。 臨近交割月額度——在該合約【交割月前兩個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前的第五個交易日】期間,向交易所提出申請 | 一般月份——交割月份前第三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前提出 臨近月份——交割月份前第四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交割月份前第二月的最后一個交易日之間提出 | 一般月份--合約交割月份前第二個月的最后交易日 交割月份--交割月份前第一個月的最后交易日 | ||
審核時間 | 一般月:提交后5日審核 臨近:交易所對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持倉額度申請分兩次集中審核并予以答復。第一次在交割月前一個月第5個日歷日后的5個交易日內集中審核,第二次在申請截止日后的5個交易日內集中審核 | 5日內審核 | 5日內審核 | 5日內審核 | 5日內審核 | 5日內審核 | ||
套保建倉截止期限 | 在對應的運行期到期前建倉 | 在對應的運行期到期前建倉 | 該套期保值所涉合約最后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市前 | 沒有具體限制 | 該套期保值所涉合約最后交易日前第三個交易日收市前 | |||
關于額度的使用 | 自交割月第1個交易日起(含該日)不得重復使用 跨會員申請 合約模式:一般和臨近 累加 品種模式:取大 額度各會員通用 注意:按品種方式申請并獲批一般月份套保額度客戶的套保持倉和投機持倉合計不得超過交易所規定限額。客戶全年一般月份套保持倉量累計不超過其在該商品相應保值方向的年度經營量。戶進行套保交易時,持倉超過交易所規定限額的,應自行調整。客戶進行套保交易時,持倉超過交易所規定限額的,應自行調整,在規定時間內未調整完畢的,交易所可以采取相應措施。 | 合約運行期內可以重復使用 | 1、除FU外自交割月份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復使用 2、燃料油自交割月前第一月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復使用 3、額度各會員通用 4一旦批復臨近月額度則不再轉換 | 1、申請通過以后用套保編碼下單 2、申請臨近交割月額度之前需先獲得產品額度 3、產品額度一年有效期內可以重復使用,不限合約 4、臨近交割月額度按具體合約申請,生效時間為交割月份之前的一個交易日至該合約最后交易日。 5、額度各會員通用 | 臨近月份套期保值額度在交割月份前第二月可以重復使用,自交割月份前第一月第一交易日起不得重復使用。 | |||
期權額度 | 期貨申請 | 期貨申請 | 期貨申請 | 期權單獨申請 | 期貨申請 | |||
套保額度到臨近交割月的轉化 | 前一個月下半月可使用的套保額度轉化額度=min{客戶獲批的一般月份套保額度,轉化基準值} 交割月前一個月下半月可使用的套保額度=max{客戶獲批的臨近交割月份套保額度,轉化額度} 目前只有目前PTA、SR、PF和MA支持轉換 | 全部不能轉化。 | 進入臨近交割月后一般月份套保額度按MIN[一般月套保額度,投機限倉]自動轉化成臨近交割月套保額度 | 已獲得國債產品額度,未申請臨近交割月額度,自交割月前的一個交易日,按min[一般月套保持倉,投機限倉] | 進入臨近交割月后一般月份套保額度按MIN[一般月套保額度,投機限倉]自動轉化成臨近交割月套保額度 | |||
套保持倉的確認 | 獲批套期保值持倉額度的會員和客戶,可通過交易指令直接建立套期保值持倉,也可通過對歷史投機持倉確認的方式建立套期保值持倉 | 獲批套期保值持倉額度的會員和客戶,可通過交易指令直接建立套期保值持倉,也可通過對歷史投機持倉確認的方式建立套期保值持倉。 | 1.已有該合約持倉交易所不會將其自動轉為套保倉,該合約要先平倉,再建立相應的套保倉。 2. 交易端下單時選擇“套保”。 3. 在規定期限內未建倉的,視為自動放棄套期保值交易額度 | 1.套保申請通過以后用套保編碼下單 2.建倉方向需與提交方案方向一致 | 1.已有該合約持倉交易所不會將其自動轉為套保倉,該合約要先平倉,再建立相應的套保倉。 2. 交易端下單時選擇“套保”。 3. 在規定期限內未建倉的,視為自動放棄套期保值交易額度 | 取得套期保值交易資格的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和客戶,可通過交易指令直接建立套期保值持倉, 也可通過對歷史投機持倉確認的方式建立套期保值持倉 | ||
申請材料 | 1.套期保值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年度首次申請套期保值額度) 3.企業現貨經營情況及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4.套保基本信息表(電子版即可)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國有企業、國有資產占控股地位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出具相關證明 生產企業 1.上一年度生產計劃書 2.賣出套保需提供本次保值額度所對應的現貨倉單或擁有實物的其他憑證(購銷合同或發票) 加工企業: 1.上一年度生產計劃書、本次保值額度所對應的加工訂單 2.賣出套保需提供本次保值額度所對應的現貨倉單或擁有實物的其他憑證(購銷合同或發票) 3.買入套保需提供本次保值額度所對應的購銷計劃(合同) 貿易及其他企業 1.賣出套保需提供本次保值額度所對應的現貨倉單或擁有實物的其他憑證(購銷合同或發票) 2.買入套保需提供本次保值額度所對應的購銷計劃(合同) | 資格認定需提交: (一)套期保值交易資格申請表 (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三)對應申請品種的發票; (四)承諾函 申請一般月份超額套保額度提交: (一) 增加套期保值持倉額度申請表 (二) 所申請品種近一年的現貨經營業績及套期保值期間的現貨經營計劃(有固定表); (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請交割月份套保額度提交: (一)增加套期保值持倉額度申請表 (二) 已持有的及擬持有的現貨證明材料及用途說明; (三) 所申請品種近一年的現貨經營業績及套期保值期間的現貨經營計劃(有固定表);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注意: 1、從事套保交易的客戶必須先申請資格認定,資格認定在任一會員單位申請即可,無需重復認定。 2、臨近交割月套保交易所原則上不審批,因為歷史市場數據反應一般月份額度已能滿足大多數客戶套保需求。 | 1.填寫套保申請表;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 3.一般月:證明企業現貨經營規模的相關材料,如當年或者下一年度生產計劃書、最新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表、現貨倉單、庫存證明、加工訂單、購銷合同、擁有實物的其他有效憑證等 臨近月:證明企業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需求真實性的相關材料,如當年或者下一年度生產計劃書、現貨倉單、庫存證明、加工訂單、購銷合同、擁有實物的其他有效憑證等; 4.套期保值交易方案 (主要內容包括風險來源分析、保值目標、預期的交割或平倉的數量); 6.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證明材料。 注意:先建倉再申請,不交割要明確平倉時間,臨近月申請了就不能轉化了 | 1.《套期保值與套利額度申請表》 2. 自然人客戶應當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法人客戶應當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副本復印件;(再次申請時如無變化,無需再次提交) 3. 套期保值方案(詳見具體要求) 4. 申請調整額度或續期時,應提交前一階段套期保值交易情況說明與套利交易情況說明(詳見具體要求); 5、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6、相關資產證明材料。 | 一般月份:1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額度申請(審批)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合約、一般月份套期保值額度需求及其他信息;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冊證書等能夠證明經營范圍的文件 3上一年度現貨經營業績或者最新經審計的年度財務報告 4當年或者下一年度現貨經營計劃,與申請套期保值交易相對應的購銷合同或者其他有效憑證; 5套期保值交易方案,主要內容包括風險來源分析、保值目標; 6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申請的,提供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7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臨近月份:1臨近月份套期保值額度申請(審批)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合約、臨近月份套期保值額度需求及其他信息; 2企業營業執照副本或者公司注冊證書等能夠證明經營范圍的文件; 3證明臨近交割月份套期保值交易需求真實性的相關材料,包括當年或者上一年度生產計劃書、與申請額度相對應的現貨倉單、加工訂單、購銷合同、購銷發票或者擁有實物的其他有效憑證; 4非期貨公司會員、境外特殊非經紀參與者申請的,提供套期保值交易管理制度; 5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材料 | 資格認定需提交: (一)套期保值交易資格申請表,主要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品種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二)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或者公司注冊證書等能夠證明經營范圍的文件;(三)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請一般月份超額套保額度提交: (一)增加套期保值持倉額度申請表,主要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品種和數量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所申請品種近一年的現貨或標的資產經營業績及套期保值期間的經營計劃; (三)所申請品種相關現貨或標的資產的證明材料;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請交割月份套保額度提交: (一)增加套期保值持倉額度申請表,主要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品種和數量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信息; (二)已持有的及擬持有的現貨或標的資產證明材料及用途說明; (三)所申請品種近一年的現貨或標的資產經營業績及套期保值期間的經營計劃; (四)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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