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戶:
為確保期權合約到期日行權和履約順利進行,您應在參與期權交易前充分了解期權行權和履約的相關規則和風險,仔細閱讀《期貨經紀合同》或補充協議中有關行權和履約的約定,審慎決定是否在期權合約到期日持有相關期權合約并參與相關期權合約的行權和履約。現就期權合約到期日相關事項提示如下:
一、鄭州商品交易所白糖、棉花、菜籽油、菜籽粕、花生、甲醇、玻璃、硅鐵、錳硅、尿素、純堿、短纖、燒堿、瓶片、PTA和動力煤2504系列期權合約到期日同最后交易日,均為標的期貨合約交割月份前一個月第15個日歷日之前(含該日)的倒數第3個交易日,即2025年3月12日。
二、期權買方申請行權或按照交易規則自動行權的持倉,應在2025年3月12日的15:10之前按照我司的要求,在期貨賬戶準備行權所需的足額可用資金,15:10之后且我司已使用批量行權申請后到賬的資金將不計入行權所需的可用資金。
三、期權買方持倉符合行權條件且未提出棄權,視為提出行權,由交易所自動行權,期權賣方有履約義務。
四、期權買方若不同意按照交易所規則自動行權的,需在期權合約到期前平倉或提出棄權。
五、為配合交易所到期日期權合約的行權和履約工作,期權買方客戶請于2025年3月12日的15:10之前提交行權申請或棄權申請,15:10之后我司將不再接受行權申請或棄權申請。
請您做好風險防范工作,確保交易順利。
特此通知。
廣州金控期貨有限公司
202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