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號
《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和《上海期貨交易所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辦法》經上海期貨交易所理事會審議通過,并已報告中國證監會,現予以發布,將于2018年5月11日(交易日)起實施,《<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修訂案》(上期發〔2012〕94號)、《〈《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有關處理標準及處理程序〉修訂案》(上期發〔2013〕166號)、《關于停止適用〈《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有關處理標準及處理程序>修訂案個別條款的通知》(上期發〔2015〕167號)、《關于<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有關期貨市場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認定標準的通知》(上期辦發〔2011〕24號)、《關于<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有關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報備工作的通知》(上期辦發〔2011〕25號)、《關于<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監控暫行規定>有關期貨市場實際控制關系賬戶投機持倉合并計算的通知》(上期發〔2011〕54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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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期貨交易所異常交易行為管理辦法
上海期貨交易所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管理辦法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8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