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商發〔2017〕256號
各會員單位:
近年來,鐵合金行業相關政策和現貨市場均發生了變化。為更好發揮期貨市場服務實體經濟功能,根據鐵合金期貨市場運行情況和市場建議,鄭州商品交易所對鐵合金期貨交割細則、倉單管理辦法部分內容進行了修訂。相關修訂內容已經鄭州商品交易所第六屆理事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將《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及《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及中轉倉單管理辦法》修訂事項通知如下:
一、對《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作如下修訂:
1.將第五十一條修改為:“交割單位:5噸(凈重)。
2.將第五十四條修改為:“交割單位:5噸(凈重)。
二、對《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及中轉倉單管理辦法》作如下修訂:
1.第六十七條第三款修改為:“硅鐵生產(出廠)日期超過90天的不允許入庫。
2.將第九十二條錳硅有關規定修改為:“錳硅:每年10月第12個交易日(不含該日)之前注冊的廠庫和倉庫標準倉單,應在當月的第15個交易日(含該日)之前全部注銷。已經注銷的錳硅倉庫標準倉單,貨物尚未出庫且生產(出廠)日期仍符合注冊條件的,可重新申請免檢注冊。
3.將第一百零一條第一款修改為:“自交易所開出《提貨通知單》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硅鐵、錳硅廠庫交割為20個工作日),《提貨通知單》持有人應當憑《提貨通知單》驗證密碼、提貨人身份證、提貨人所在單位證明到倉庫或廠庫辦理提貨手續、確認商品質量、確定運輸方式、預交各項費用。
4.將第一百三十八條第一款修改為:“白糖、PTA、甲醇、硅鐵、錳硅、棉紗復檢機構為原質檢機構,交易所可調換或增加質檢人員。
三、《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相關修訂自SF1901、SM1901合約開始施行;《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及中轉倉單管理辦法》相關修訂自2017年11月1日起施行。
特此通知。
附件:
1.《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修訂條款對照表
2.《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割細則》(2017年10月修訂)
3.《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及中轉倉單管理辦法》修訂條款對照表
4. 《鄭州商品交易所標準倉單及中轉倉單管理辦法》(2017年10月修訂)
鄭州商品交易所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請見交易所官網:

http://www.czce.com.cn/portal/rootfiles/2017/10/31/1501757062224802-150175706222680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