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根據《上海期貨交易所風險控制管理辦法》中有關交易限額的規定,經研究決定,自2016年12月12日(12月9日晚連續交易時段)起,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熱軋卷板HC1705合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為2000手。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是指非期貨公司會員或者客戶在某一交易日某一合約上的買開倉報單數量與賣開倉報單數量之和。套期保值交易的開倉數量不受此限制。
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日內開倉交易的最大數量參考單個客戶執行,對違反上述規定的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組,交易所將從下一交易日起,對其采取限制開倉三個交易日的監管措施。情節嚴重的,按《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處理。交易所可根據市場情況對交易限額進行調整。
特此通知。
上海期貨交易所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