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期辦發[2011]25號
各會員單位:
為加強期貨市場的一線監管,遏制過度投機,打擊違法違規行為,上海期貨交易所將于2011年3月14日起對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實行報備制度。現將相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開戶人須填寫《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申報表》(附件1),然后通過期貨公司會員主動向交易所申報相關信息。
二、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開戶人書面向期貨公司會員報備。期貨公司會員通過交易所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報備,交易所可根據實際情況,要求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開戶人提供補充材料。
三、非期貨公司會員在申報情況及提供材料時,應直接通過交易所會員服務系統向交易所報備。
四、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開戶人在實際控制關系發生變更時,須重新填寫《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申報表》(附件1),在5個工作日內通過期貨公司會員向交易所主動申報,申報內容包括原有實際控制關系(未改變的)及新的變更信息。
五、在多個期貨公司會員開戶的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開戶人可選擇其中一家期貨公司會員向交易所申報。
六、交易所在日常監控中發現的具有疑似實際控制關系且尚未申報的賬戶,通過期貨公司會員書面對其開戶人進行詢問。相關開戶人應以書面說明形式及時回復交易所詢問,并提供相關材料。
如相關開戶人承認存在實際控制關系,交易所要求其按照正常流程進行申報。
如相關開戶人否認存在實際控制關系,應簽署《合規聲明及承諾書》(附件2)。交易所對相關說明材料進行審核,對于事實理由充分,確不屬于實際控制關系的,對相關賬戶進行正常管理,對于事實理由不充分的,交易所將進行調查,經調查認定存在實際控制關系的,交易所責令其進行申報,并根據本通知第七條進行處理。
七、對于具有實際控制關系賬戶但不如實申報相關信息、不如實回復交易所詢問、隱瞞事實真相、故意回避等不協助報備和不協助調查工作的開戶人(包括非期貨公司會員),交易所將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限制開倉等措施。情節嚴重的,交易所將依據《上海期貨交易所違規處理辦法》進行處理。
八、期貨公司會員具有告知、提示開戶人進行實際控制關系賬戶報備的義務,并應對開戶人的報備材料登記存檔。
九、期貨公司會員須對開戶人報備的內容保密。
十、2011年4月11日前完成開戶的賬戶(包括非期貨公司會員)須于2011年4月15日前完成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報備工作。2011年4月11日以后開戶的客戶須在簽署開戶合同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報備。
特此通知。
附件:
1.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申報表.doc
2.合規聲明及承諾書.doc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聯系人: 潘佳俊 何文婷
聯系電話:68402682 6840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