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會員單位:
根據《鄭州商品交易所期貨交易風險控制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經研究決定,在春節前后對白糖、一號棉花、優質強筋小麥期貨合約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作如下調整:
一、自2011年1月31日結算時起,白糖、一號棉花各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提高至13%,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8%;優質強筋小麥各合約交易保證金標準由原比例提高至11%,漲跌停板幅度由原比例提高至7%。
二、自2011年2月1日起,對出現單邊市的白糖、一號棉花合約,當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至19.5%,下一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提高至12%;對出現單邊市的優質強筋小麥合約,當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標準提高至16.5%,下一交易日漲跌停板幅度提高至10.5%。
三、自2011年2月9日起,對未出現單邊市的合約,當日結算時起,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恢復到調整前水平,即白糖、一號棉花交易保證金標準為12%,漲跌停板幅度為7%;優質強筋小麥交易保證金標準為10%,漲跌停板幅度為6%。
按規則規定執行的交易保證金標準和漲跌停板幅度高于上述標準的合約,仍按原規定執行。
請各會員單位加強資金和持倉風險管理,并提醒投資者謹慎運作,理性投資,切實加強風險防范工作。
特此通知。
鄭州商品交易所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