糾紛概要:
投資者陳某反映,其申購A基金200000元,購買時基金公司未告知贖回需要扣除手續費,強行扣除了3000元的贖回費,就此事聯系公司卻被告知收取的手續費不能退還。陳某不認可,因此申請調解,要求基金公司退還相應手續費。
調解過程及結果:
調解中心介入后,基金公司反饋,陳某于2023年10月12日通過第三方平臺申購A基金200000元,10月16日贖回A基金所有份額,因份額持有時間不足7日,所以公司按1.5%收取了3000元的短期贖回費,陳某購買A基金最終虧損2300元。另外,已核實第三方平臺的交易贖回界面已明確提示預估贖回費。
隨后,調解員與陳某進行溝通,陳某表示對贖回費的收取標準無異議,主要是對撤單問題有所不滿,表示該筆贖回是家里小孩誤操作,其已在贖回次日聯系第三方平臺申請撤單,但第三方平臺不作為。對此,調解員向陳某耐心解釋,基金交易撤單時限為交易申請當日的15:00前,且交易申請的發起需要輸入密碼確認,因此贖回指令視為本人行為。目前,贖回費已全部歸入基金財產無法退回。陳某表示知曉該后果,但無法接受本金有所虧損,仍希望基金公司給予一定補償,鑒于基金公司無法滿足陳某的實際訴求,且經調解員多次解釋,陳某都不愿接受,因此調解終止。
啟示與建議:
一是投資者在購買基金產品前,應仔細了解交易規則,認真閱讀合同條款及交易界面的相關提示,充分了解產品特點,審慎決策;正確看待投資風險,理性應對投資結果。
二是基金公司可以根據不同層次投資者的學習需求,持續豐富充實投資者教育內容,引導投資者建立科學的投資理念和風險價值觀念,更好地踐行長期投資、理性投資,改善自身投資體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