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法律熱點摘錄
一、《慈善信托管理辦法》
2017年7月10日,銀監會、民政部聯合印發《慈善信托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標志著我國慈善信托規制體系基本建立。
慈善是社會建設的重要內容,對于鼓勵社會各界樂善好施,扶貧濟困、守望相助,支持公益事業發展,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具有重要作用。習近平總書記指出:“慈善事業是惠及社會大眾的事業,是社會文明的重要標志,是一種具有廣泛群眾性的道德實踐,慈善事業在促進社會和諧中的作用日益顯現”。十二屆全國人大第四次會議通過的《慈善法》專設“慈善信托”一章,充分體現了信托制度將在我國慈善事業發展中發揮重要作用。
制定《辦法》的基本思路是,一是堅持鼓勵發展,逐步將慈善信托打造成我國慈善事業的重要渠道;二是堅持比較優勢,充分發揮信托公司和慈善組織在慈善信托中的積極作用;三是堅持風險為本,確保慈善信托規范化、陽光化運行;四是堅持問題導向,切實解決慈善信托實踐中的瓶頸和障礙。
《辦法》共9章、65條,涵蓋了總則、慈善信托的設立、慈善信托的備案、慈善信托財產的管理和處分、慈善信托的變更和終止、促進措施、監督管理和信息公開、法律責任、附則等九個方面的內容。
據統計,自2016年9月1日《慈善法》施行以來,共成立慈善信托32筆,實收信托規模約1.24億元,涉及扶貧、教育、留守兒童等多個慈善公益領域。下一步,民政部門和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將建立經常性的監管協作機制,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切實提高監管有效性。
二、《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
2017年7月21日,國務院印發《關于強化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進一步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進一步系統性優化創新創業生態環境,強化政策供給,突破發展瓶頸,充分釋放全社會創新創業潛能,在更大范圍、更高層次、更深程度上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意見》明確,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是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的重要載體。要進一步優化創新創業的生態環境,著力推動“放管服”改革,構建包容創新的審慎監管機制,有效促進政府職能轉變;進一步拓展創新創業的覆蓋廣度,著力推動創新創業群體更加多元,發揮大企業、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領軍作用,有效促進各類市場主體融通發展;進一步提升創新創業的科技內涵,著力激發專業技術人才、高技能人才等的創造潛能,強化基礎研究和應用技術研究的有機銜接,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有效促進創新型創業蓬勃發展;進一步增強創新創業的發展實效,著力推進創新創業與實體經濟發展深度融合,結合“互聯網+”“中國制造2025”和軍民融合發展等重大舉措,有效促進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加快發展和產業結構優化升級。要堅持創新為本、高端引領,改革先行、精準施策,人才優先、主體聯動,市場主導、資源聚合,價值創造、共享發展。
《意見》提出五個領域的政策措施。一是加快科技成果轉化,重點突破科技成果轉移轉化的制度障礙,保護知識產權,活躍技術交易,提升創業服務能力,優化激勵機制,共享創新資源,加速科技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二是拓展企業融資渠道,不斷完善金融財稅政策,創新金融產品,擴大信貸支持,發展創業投資,優化投入方式,推動破解創新創業企業融資難題;三是促進實體經濟轉型升級,著力加強創新創業平臺建設,培育新興業態,發展分享經濟,以新技術、新業態、新模式改造傳統產業,增強核心競爭力,實現新興產業與傳統產業協同發展;四是完善人才流動激勵機制,充分激發人才創新創業活力,改革分配機制,引進國際高層次人才,促進人才合理流動,健全保障體系,加快形成規模宏大、結構合理、素質優良的創新創業人才隊伍;五是創新政府管理方式,持續“放管服”改革,加大普惠性政策支持力度,改善營商環境,放寬市場準入,推進試點示范,加強文化建設,推動形成政府、企業、社會良性互動的創新創業生態。
《意見》強調,各地區、各部門要進一步細化政策措施,加強監督檢查,確保各項政策落到實處,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深入發展,為全面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培育壯大新動能、改造提升傳統動能和促進我國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邁向中高端水平提供強勁支撐。
三、《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
2017年6月23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局務會議審議通過《專利優先審查管理辦法》(下稱新《辦法》),新《辦法》自8月1日起施行,2012年8月1日起施行的原《辦法》同時廢止。新《辦法》修改內容如下:
(一)擴展優先審查的適用范圍
原《辦法》只規定了發明專利申請的優先審查,不涉及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也沒有包括專利復審和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新《辦法》的適用范圍涵蓋實質審查階段的發明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申請的復審以及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的專利權無效宣告案件,形成系統完整的專利優先審查制度。
(二)完善優先審查的適用條件
除了原《辦法》中規定的與國家產業相關的適用優先審查的情形外,新《辦法》根據《國務院關于新形勢下加快知識產權強國建設的若干意見》《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三五”國家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的通知》《中國制造2025》等重要文件的政策部署,并參考其他國家有關優先審查的規定,擴充和豐富了適用優先審查的情形。
(三)簡化優先審查的辦理手續
從方便申請人、減輕文件準備負擔、提高工作效率角度出發,進一步簡化辦理優先審查的手續。例如,不再要求提交檢索報告,請求人僅需提交現有技術或現有設計信息材料;在某些情況下,不再需要國務院相關部門或者省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