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金控期貨有限公司程序化交易軟件風險揭示書
尊敬的客戶:
您在承諾在簽訂本風險揭示書時,提供的信息需真實有效,了解并愿意承受本服務可能存在的風險,理解并認同以下事項:
1、期貨程序化交易是客戶自己運用程序化交易軟件來編寫電腦程序,并由計算機自動發出交易指令的一種交易形式,包括但不限于文華、金字塔、開拓者、金仕達條件單、CTP系統等各類程序化交易軟件。
2、廣州金控期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廣金期貨)僅應客戶申請向客戶提供期貨程序化交易軟件,對此類軟件功能的穩定性、及時性等不作保證。客戶使用此類軟件可能會有出現各類風險情況:例如達到條件而軟件未自動發出交易指令,或延時發出指令,或因交易所流量控制及實施異常交易監管措施而導致客戶交易失敗及錯誤成交等各類風險,客戶須自行承擔因使用此類軟件導致的所有風險及由此帶來的相關損失,廣永期貨不承擔由此導致的任何損失。
3、客戶使用期貨程序化交易軟件,應了解并承擔由于各類不可抗力和風險因素帶來的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1)由于無法控制、不可預測和不可抵抗的系統故障、設備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網絡故障及其它因素使交易指令或行情數據出現延遲、中斷、數據錯誤等情況;
(2)由于黑客或計算機病毒攻擊導致交易系統故障,使交易無法進行及行情信息出現錯誤或延遲;
(3)因操作不當造成交易失敗或交易失誤;
(4)密碼失密或被他人盜用;
(5)戰爭、自然災害等其他不可抗力因素。
4、對于使用客戶交易賬號(即資金賬戶)和交易密碼進行的一切交易行為皆視作客戶自身行為,通過程序化交易軟件參與期貨交易均屬于客戶獨立做出的交易決策,客戶須對所有的交易結果承擔責任。
5、客戶使用程序化交易軟件進行期貨交易,每次開倉、持倉、平倉、撤單等均需符合交易所相關要求(其中包括但不限于最大持倉限額、交割月限倉、單筆最大下單量等)。帳戶投入總資金量,交易指令流量(單位:筆數/每秒)不得高于期貨公司及交易所的限定標準。客戶須承諾不進行自成交、頻繁報撤單、頻繁大額報撤單、關聯賬戶合并持倉超限、影響交割結算價、盜碼交易、違規持倉、日內過度交易等異常交易行為,并愿意承擔可能的由于異常交易行為導致的處罰及損失。
6、客戶應知曉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交易細則》、上海期貨交易所《關于做好程序化交易報備工作的通知》、鄭州商品交易所《關于程序化交易報備工作的通知》、大連商品交易所《關于申報程序化交易應用情況的通知》中關于程序化交易備案的規定,并如實主動向期貨公司以書面方式進行報備,客戶若存在不報、漏報、未及時報備程序化交易的情況,將可能被采取談話提醒、書面警示、限制期貨業務等措施,由此帶來的損失將由客戶自行承擔。
7、廣金期貨有權決定調整或終止本項服務,并且保留向客戶收取后續服務費用的權利。客戶使用期貨程序化交易軟件,須自行填寫相應軟件使用申請表向軟件公司申請開通軟件程序化交易功能,因使用此類軟件產生的糾紛將由客戶與軟件公司負責解決,廣金期貨不承擔任何責任。
8、自開通之日起到取消(停止)程序化交易功能止,無論客戶是否通過程序化交易軟件下單,以及是否部分通過程序化交易軟件下單,對已經申請使用程序化交易功能的客戶開始計算該賬戶全部交易量的軟件服務費,此軟件服務費由廣金期貨代為收取并轉交軟件公司。
9、本風險揭示書僅涉及使用程序化交易軟件的特殊事項,無法揭示從事程序化交易的所有風險,客戶應自行對程序化交易充分熟悉和了解,并審慎評估,充分考慮是否適宜參與此類交易。客戶進行期貨交易涉及到的其它相關業務以雙方簽訂的《期貨經紀合同》中的約定方式執行。
10、本風險揭示書解釋權歸廣州金控期貨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