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戶須知
一、客戶須具備的開戶條件
客戶應是具備從事期貨交易主體資格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經濟組織。
自然人開戶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客戶必須以真實的、合法的身份開戶。客戶須保證資金來源的合法性。客戶須保證所提供的身份證明文件及其他有關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準確性、完整性。
客戶申請開通期權交易權限,應當具有交易所交易編碼。
二、開戶文件的簽署
自然人開戶的,必須由客戶本人簽署開戶文件,不得委托代理人代為辦理開戶手續。
法人、其他經濟組織等機構客戶開戶的,可委托代理人辦理開戶手續、簽署開戶文件。委托代理人開戶的機構客戶應當向公司提供真實、合法、有效、準確、完整的開戶代理人授權委托書及其他資料。
特殊單位客戶開戶的,應當遵守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和各期貨交易所關于特殊單位客戶開戶的規定。
三、客戶須知曉的事項
(一)知曉期貨交易風險
客戶應當知曉從事期貨交易具有風險,全面評估自身的經濟實力、產品認知能力、風險控制能力、生理及心理承受能力等,仔細閱讀并簽字確認《期貨交易風險說明書》。
(二)知曉期貨公司不得做獲利保證
客戶應當知曉期貨交易中任何獲利或者不會發生損失的承諾均為不可能或者是沒有根據的,期貨公司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共擔風險。
(三)知曉期貨公司不得依據本合同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
客戶應當知曉期貨公司及其工作人員不得依據本合同接受客戶的全權委托,客戶也不得要求期貨公司或其工作人員依據本合同以全權委托的方式進行期貨交易。全權委托指期貨公司代客戶決定交易指令的內容。
境外經紀機構不得接受境內交易者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的單位及個人的委托,為其進行境內期貨交易。
(四)知曉客戶本人必須對其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客戶代理人是基于客戶的書面授權,代表客戶實施民事行為的人。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以客戶名義進行的行為即視為客戶自己的行為,代理人向客戶負責,客戶對代理人代理行為的后果承擔一切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七條、第一百六十八條、第一百七十一條、第一百七十二條規定,符合上述規定情形的,客戶仍應對客戶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所產生的一切后果承擔責任。
(五)知曉從業人員資格公示網址
有關期貨公司期貨從業人員的信息可以通過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www.cfachina.org)的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資格公示數據庫進行查詢和核實。
(六)知曉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的有關規定
為保障期貨保證金的安全,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期貨保證金存取的規定,應當確保將資金直接存入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公告的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期貨保證金的存取應當通過客戶在期貨公司登記的期貨結算賬戶和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轉賬辦理。
(七) 知曉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和結算信息的查詢網址
客戶可以登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網站(www.cfmmc.com或www.cfmmc.cn),了解有關期貨公司的期貨保證金賬戶信息以及期貨公司為客戶提供的結算信息。
(八)知曉應當妥善保管密碼
為確保客戶賬戶的安全性,在申請開立客戶賬戶時,客戶自行設置交易密碼、資金密碼,自行設置密碼時應避免使用簡單的字符組合或本人姓名、證件號碼、電話號碼等相關信息作為密碼,并定期修改密碼。
客戶在獲取期貨資金賬號的同時會獲取相應的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投資者查詢服務系統用戶名和密碼及除客戶自行設置以外的其他與期貨交易相關的密碼。為確保安全,客戶應當在首次啟用期貨交易相關密碼后立即修改初始密碼,客戶未及時使修改初始密碼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承擔。
客戶應當妥善保管自己的身份信息、賬戶信息、數字證書及賬戶密碼,不得將相關信息提供或告知他人使用(包括期貨公司工作人員)。凡使用密碼進行的所有操作均視為客戶本人的操作,由于身份信息、賬戶信息、數字證書或賬戶密碼的泄露、管理不當或使用不當造成的后果和損失,將有客戶自行承擔。
(九)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有關異常交易、程序化交易、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對自買自賣(自成交)、頻繁報撤單及其他異常交易行為和實際控制關系賬戶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關于程序化交易的相關規定,如存在符合期貨交易所規定的報備情形,應及時告知甲方,由甲方向期貨交易所報備。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有關實際控制關系賬戶認定及報備的相關規定。
客戶違反上述規定,經期貨公司提醒、勸阻、制止無效時,期貨公司有權采取提高交易保證金、限制開倉、強行平倉、限制出金、拒絕客戶委托或者終止經紀關系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承擔。
(十)知曉期貨交易過程中動態風險控制的相關規定
由于期貨交易行情波動幅度較大,客戶有義務隨時關注自身賬戶資金和持倉的情況,并充分了解交易過程中期貨公司動態風險控制措施,包括交易過程中追加保證金和強行平倉。如果客戶未能及時追加足額保證金又未自行平倉而被期貨公司強行平倉,客戶必須承擔由此導致的一切損失。
境外交易者從事境內特定品種期貨交易,應當遵守期貨交易所的自律規則,遵守“買賣自愿、風險自擔、盈虧自負”的原則,承擔期貨交易的履約責任和交易結果。
(十一)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持倉限額、交易限額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對期貨合約與期權合約的持倉限額、交易限額的有關規定。
客戶違反上述規定,可能被采取限制開倉、強行平倉等措施,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承擔。
(十二)知曉并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有關連續交易的業務規則
客戶參與連續交易的,應當認真閱讀期貨交易所關于連續交易的業務規則及期貨公司有關連續交易的規定,充分了解并遵守連續交易在交易時間、開戶、資金劃撥、風險控制、應急處置等方面的特殊規定。
參與連續交易是指客戶在日盤收市后持有連續交易品種頭寸或在連續交易期間買賣連續交易品種合約。
(十三)知曉從事中間介紹業務證券公司的有關規定
證券公司從事中間介紹業務限于以下服務內容:
1.協助辦理開戶手續;
2.提供期貨行情信息、交易設施;
3.協助期貨公司向客戶提示風險;
4.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服務。
從事中間介紹業務的證券公司不得代理客戶進行期貨交易、結算或交割,不得代期貨公司、客戶收付期貨保證金,不得利用證券資金賬戶為客戶存取、劃轉期貨保證金,不得代客戶下達交易指令,不得利用客戶的交易編碼、資金賬號或者期貨結算賬戶進行期貨交易,不得代客戶接收、保管或者修改交易密碼,不得為客戶從事期貨交易提供融資或擔保。
(十四)知曉有關休眠賬戶的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并遵守中國證監會有關休眠賬戶的規定。客戶賬戶被認定為休眠賬戶的,將被限制開新倉交易權限,如需轉化為非休眠賬戶,應按照規定申請激活。
休眠賬戶是指截至休眠認定日,同時符合開戶時間一年以上、最近一年以上無持倉、最近一年以上無交易(含一年)、認定日結算后客戶權益在 1000 元以下(含 1000 元)四個條件的賬戶,以及其他符合休眠賬戶規定情形的賬戶。
(十五)知曉不得參與期貨市場非法配資活動
客戶應當知曉非法配資活動違反了期貨市場有關開戶管理、賬戶實名制、期貨經紀業務等方面的法律法規。
客戶參與非法配資活動的,期貨公司有權采取拒絕客戶委托或者終止經紀關系等措施,并向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報告,由此造成的一切損失,均由客戶承擔。
(十六)知曉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不得利用期貨賬戶從事洗錢或恐怖融資活動,不得有逃稅行為,知曉期貨公司作為金融機構承擔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義務,客戶應積極配合期貨公司開展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客戶身份識別(含受益所有人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風險等級劃分、賬戶實際控制關系申報等。
客戶存在洗錢、恐怖融資或逃稅行為的,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境外交易者和境外經紀機構應當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和本辦法,并履行反洗錢、反恐融資、反逃稅等義務。
(十七)知曉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滿足中國證監會、中國期貨業協會、期貨交易所及期貨公司關于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規定。期貨公司根據法律法規、期貨交易所業務規則、行業自律規則的各項要求對客戶進行適當性評價。評價結果不構成對客戶的投資建議,不構成對客戶的獲利保證。客戶不得以不符合適當性標準為由拒絕承擔期貨交易結果。
(十八)知曉從事中介服務的居間人的有關規定
居間人是受期貨公司或客戶委托,為雙方提供訂立期貨經紀合同中介服務的自然人或法人,雙方或者一方基于居間合同向其支付報酬。居間人獨立承擔基于居間經紀關系所產生的民事責任,不是期貨公司員工或所屬機構,期貨公司對居間人的行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客戶應知曉如委托居間人從事期貨交易存在重大風險隱患,客戶與居間人之間的任何約定與期貨公司無關,由此產生的法律后果由客戶和居間人自行承擔。
(十九)期貨委托理財(又稱代客理財),是指投資者作為委托方,為實現委托資金增值的目的,以特定的條件,將資金委托他人(受托方)進行期貨交易的行為。為保護投資者利益,根據《期貨交易管理條例》,我公司現特向您提示期貨委托理財的風險如下:
1.您應當充分了解期貨交易的風險特征,審慎評估自身的經濟承受能力、風險控制能力、身體及心理承受能力并決定自己是否適合參與期貨交易和從事期貨委托理財。對于從事期貨交易或委托理財業務可能導致您的財產損失風險應有清醒認識,慎重對待委托理財中的高額回報承諾。
2.您從事期貨委托理財前,應對以下事項認真審查,必要時,應聘請專業人士出具意見:
(1)受托方的信譽、資質和能力;
(2)期貨委托理財的合同或協議條款,是否公平合理、符合國家法律規章的規定,是否存在欺詐性條款,尤其應關注損失或收益的界定、是否存在資金被轉移的風險等。
3.您從事期貨委托理財時,還應注意以下事項:
(1)經常了解期貨賬戶的權益變化、了解受托方的交易過程以及該過程是否符合委托理財合同的約定。
(2)期貨賬戶應當遵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相關規定,同時,您有義務配合期貨交易所和期貨公司的規范要求及監管措施。
(3)不得選擇期貨公司或期貨營業部的工作人員作為您的受托方。
(4)如果您對期貨交易賬戶的任何情況出現疑問,請立即與期貨公司聯系。
(二十)知曉銀期轉賬的有關規定
全國集中式銀期轉賬服務(簡稱“銀期轉賬”),是指銀行和期貨公司在雙方系統聯網的基礎上,為期貨投資者提供的自助式的資金轉賬服務,實現資金在本人銀行結算賬戶與期貨保證金賬戶之間定向實時劃轉。客戶應在開通期貨交易賬戶的同時開通銀期轉賬服務,且至少進行一次銀期轉賬出入金(金額不限)操作,以使期貨公司充分了解您已知曉并掌握相關服務內容。若您沒有開通銀期轉賬服務,在出現接到期貨公司追加保證金通知情形時,可能存在不能及時追加保證金而被強行平倉的風險,您須承擔上述強行平倉的手續費及由此產生的一切后果。
(二十一) 知曉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管理的有關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國家關于建設社會信用體系的總體要求和內容、中國證監會關于證券期貨市場誠信監督管理辦法的規定以及中國期貨業協會關于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管理的規定。
當客戶出現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管理制度中所列信用風險情形時,客戶同意期貨公司將此類信用風險信息報送至中國期貨業協會行業信息管理平臺,并同意由中國期貨業協會按照投資者信用風險信息管理制度使用和管理此類信用風險信息。
客戶具有查詢本人/本機構信用風險信息及對本人/本機構信用風險信息提出異議的權利。
(二十二)知曉期貨公司通知事項查詢方式
期貨公司通知事項包括并不限于交易所交易規則變更通知,期貨公司保證金、手續費等交易和結算參數調整通知,客戶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強制平倉通知書,期貨公司交易系統、行情系統、網站變更通知。期貨公司將通過中國期貨市場監控中心、公司網站等方式向客戶發布不涉及客戶私有交易情況的通知事項。客戶交易結算報告、追加保證金通知、強制平倉通知書、單獨調整保證金通知等客戶私有報告或通知事項將通過《期貨經紀合同》約定的方式向客戶單獨發布。期貨公司通過上述方式發布通知事項即視為履行了對客戶的通知義務。
(二十三)知曉禁止未經期貨公司允許接入外部交易終端
客戶應當使用期貨公司提供的交易終端,如要使用外接終端進行交易,必須通過期貨公司安全評估并簽署相關協議后方可接入,否則期貨公司有權隨時關閉客戶的外接終端。客戶使用非期貨公司提供的交易終端,由于其自身軟件或程序所引起的交易故障,期貨公司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十四)知曉廉潔從業規定:
客戶應當知曉我公司及員工在開展業務及相關活動中,需嚴格遵守《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規定》、《期貨經營機構及其工作人員廉潔從業實施細則》等廉潔從業規定,不得直接或間接向他人輸送不正當利益或謀取不正當利益。
以上《客戶須知》的各項內容,本人/單位已閱讀并完全理解。
(請抄寫以上劃線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