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乎每宗詐騙案背后,都伴隨著洗錢犯罪。近年來,隨著警方偵查手段不斷升級,不法分子通過“卡密”洗錢的犯罪活動越來越猖獗。在“卡密”這個高速運轉的鏈條下,不法分子最快36秒把騙來的錢洗白。
近日,深圳市福田區人民法院審理了全國首宗卡密販售商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案件,有效打擊了一條為電信詐騙犯罪活動“洗錢”的犯罪產業鏈。隨后經過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13名被告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至一年七個月的刑罰,罰金累計49萬元。
招攬熟人洗白307萬元贓款
公訴機關指控,2017年11月20日至12月2日,被告人謝某等人組成的詐騙團伙利用網上購買的公民信息,租用遠程網絡服務器對銀行網銀進行撞庫,以提升信用卡額度為由對銀行客戶實施電信詐騙。
2018年3月起,謝某等人以網購退款等為由,向被害人發送二維碼,通過掃碼支付方式詐騙被害人財物。截至案發日,63人被該詐騙團伙以信用卡提額、假冒軍人購物等理由詐騙404萬余元。
為了將詐騙贓款洗白,謝某等人開始與謝某斌、林某輝合作,由后者提供洗錢服務并就此分得詐騙款項15%的利潤。2017年11月20日起,謝某等人將307萬余元詐騙款轉至謝某斌的賬戶,謝某斌在短時間內通過大量高買低賣卡密的方式將詐騙贓款進行洗白,后將洗白款項轉入多個買來的銀行賬戶,并雇用被告人黃某鴻取錢。黃某鴻將錢取出交給謝某斌后,謝某斌再將錢通過林某輝轉交給謝某等人。經審計,黃某鴻通過11張銀行卡共收取涉案贓款84萬余元,轉款取現71萬余元。
販賣的銀行卡變洗錢賬戶
原來,為了逃避偵查、順利洗錢,被告人謝某斌等人通過買來的銀行賬戶向被告人萬某軍、朱某金購買100元面值的電話卡密,價格為101元至103元,隨后又將這些卡密通過網絡快速低價銷售給被告人沈某輝控制的廈門某公司、被告人黃某亮控制的福建某公司,價格為97.5元至98.8元。
所謂電話卡密,就是卡號和密碼的簡稱,是電信、聯通、移動三大運營商發行的固定面值儲值卡。現如今商家售賣的不再是實體儲值卡,而是卡上的“卡密”,也就是那一串數字。謝某斌等人花高價購買這些充值卡,主要是因為他們必須把騙來的錢洗白裝進自己腰包還不被警方發現,而高買低賣“卡密”則是實現這一目標最快捷、最安全的方式。這一過程最快只需要36秒。
經查,謝某斌等人在被告人沈某輝控制的廈門某公司銷售50803條卡密;在被告人黃某亮控制的福建某公司銷售36374條卡密。
在這背后,有一條“黑卡”產業鏈在推動。被告人楊某、焦某鋒將收購的銀行卡以每套700元出售給汪某龍,汪某龍以每套1000元出售給林某龍,林某龍再以每套1600元出售給謝某斌。四人通過逐級販賣銀行卡,形成了一條完整的黑卡鏈條,最終為謝某斌等人洗白贓款提供了洗錢賬戶。
經查明,被告人林某龍向謝某斌出售銀行卡76張,被告人汪某龍向林某龍出售76張,被告人楊某向汪某龍出售銀行卡10張且被抓獲時持有欲出售的銀行卡11張,被告人焦某鋒向汪某龍出售銀行卡23張。
非法獲取百萬條公民信息
謝某等人組成的詐騙團伙,在實施電信網絡詐騙的過程,被告人王某、王某龍兩名“幫手”的作用尤為凸顯。自2016年起,王某違反國家規定,通過非法經營服務器出租業務賺取非法收益。自2017年9月起,王某龍通過QQ群交換、百度網盤下載等途徑獲取公民個人信息,內容包括姓名、身份證號、電話號和銀行卡號等,隨后通過網絡以每條信息1分錢到1毛錢不等的價格出售給他人。正是通過租用王某的網絡服務器、利用從王某龍處購買的公民個人信息,謝某等詐騙分子的“奸計”從而得逞。
經查,截至案發,王某的非法經營數額達63萬余元,王某龍通過網絡共出售約50GB的公民個人信息,非法獲利約5000元。經鑒定,公安機關從王某龍的涉案電腦中提取到公民個人信息179GB,共計114萬條,其中包含了51名涉案詐騙被害人的公民個人信息。
案發后電商平臺設定“卡密”單次購買數
2019年9月25日,福田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宣判后,被告人謝某斌、黃某鴻、林某龍、沈某輝、朱某金、萬某軍提出上訴。
近日,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二審判決:被告人謝某斌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9萬元。其他人被判1年7個月到4年6個月的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不等。與此同時,扣押的手機、銀行卡、電腦系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沒收;扣繳在案的贓款依法按比例發還給被害人;其余違法所得依法繼續追繳。
目前,該判決已生效。案件審結后,淘寶、京東等電商平臺的卡密銷售得以有效規范,商家設定了單次可購買數量。據了解,該案判決結果有效引導了商家合法銷售電話儲值卡,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果。
來源:人民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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