場外配資典型案例 二、林某、江某、賴某、杜某非法經營案(系統分倉模式的場外配資)
大商所投保風險教育 來源:中國證監會
【基本案情】
2018年10月起,被告人林某作為福建萬千恒業投資有限公司(簡稱萬千恒業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被告人江某、賴某、杜某作為各業務部總監,利用“漲股寶APP”為客戶提供股票交易賬戶(系子賬戶)。客戶在“漲股寶APP”里的子賬戶上操作股票交易,萬千恒業公司在券商開設的母賬戶實時同步在證券交易所進行交易。同時,萬千恒業公司為客戶提供本金3至8倍杠桿的配資資金,并按配資額收取利息。萬千恒業公司通過賺取利息差和交易傭金差獲利。
【裁判結果】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某、賴某、江某、杜某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準非法經營證券業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特別嚴重,均構成非法經營罪。被告人林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賴某、杜某、江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輔助作用,系從犯,依法可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判決被告人林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一百三十八萬元;被告人賴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十六萬元;被告人杜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十四萬元;被告人江某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九萬元。
【一審案號】(2021)閩0103邢初16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