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期貨和衍生品法》(簡稱期貨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這是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改革進程中一部具有標志性的法律,從2013年開始起草,歷時近9年,經全國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終于“破繭而出”。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全國人大財政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尹中卿,在會議閉幕后的第一時間,接受了期貨日報記者的獨家專訪。
在他看來,期貨和衍生品法在不到一年的時間里,順利經過三次審議,獲全國人大常委會高票通過,有三方面重要原因:
一是黨中央高度重視。黨中央的決策部署、習近平總書記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為審議和修改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指明了方向;二是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不斷完善,客觀上需要從法律層面規范期貨業和期貨市場,完善金融法律制度;三是我國期貨業和期貨市場發展不斷加快,對活躍商品流通、推動產業升級、促進經濟轉型、推動高質量發展發揮了越來越重要的作用。
談意義:健全金融法律體系 完善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法律制度
尹中卿告訴期貨日報記者,期貨和衍生品法的頒布實施,對于健全我國金融法律體系、完善期貨和衍生品法律制度、推進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法治建設將起到舉足輕重的作用。
改革開放以來,伴隨著我國金融業和金融市場的迅速發展,金融法律從無到有、從少到多,有的法律甚至經過多次修訂或修正。目前,在銀行、證券、保險、期貨、基金、信托等六大金融行業中,唯獨期貨業還沒有制定法律,成為現有金融法律體系中的缺失和空白。
“期貨和衍生品法的頒布實施,有利于健全我國金融法律體系。面對錯綜復雜的國內外經濟形勢,從法律層面建立權威高效的金融風險防范、化解和處置機制,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的底線,為我國金融市場改革、開放、創新、發展保駕護航。”尹中卿說。
長期以來,我國期貨市場主要依靠國務院制定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及相關司法解釋、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調整;衍生品市場主要依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調整。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現行法規體系的層次和效力不高,監管標準不統一,交易規則碎片化,缺少相關民事法律規范,法律制度不完備,不能適應我國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發展需要。
尹中卿認為,期貨和衍生品法的頒布實施,讓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有了根本大法,規范、保障、促進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發展,統一、完善、強化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監管,在法治軌道上推動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實現高質量發展。
評特點:既是改革創新法 也是規范保護法 更是保障促進法
尹中卿表示,剛剛表決通過的期貨和衍生品法,適應了我國期貨和衍生品服務國民經濟特別是實體經濟的迫切需要,滿足了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統一完整、創新發展、對外開放、防范系統性風險的現實要求,既是一部改革創新法,也是一部規范保護法,更是一部保障促進法。
一是適應了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服務國民經濟的需要。期貨和衍生品法將“促進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服務國民經濟”確立為立法宗旨,突出期貨和衍生品為國民經濟、實體經濟服務的功能定位。對于打通金融血脈、活躍商品流通、穩定企業經營、推動產業升級、保障供應鏈安全、促進經濟轉型、推動高質量發展,都具有重要意義。
二是適應了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統一完整的需要。長期以來,我國金融業和金融市場一直實行分業經營、分業監管。單一期貨監管機構與多種衍生品市場參與主體所屬不同監管機構的矛盾越發突出。期貨和衍生品法采取綜合立法模式,統籌場內、場外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明確界定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結構性關系,將其納入同一部法律,適應金融業功能監管、行為監管的趨勢,為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協調發展奠定了法治基礎。
三是適應了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發展的需要。制定期貨和衍生品法,充分考慮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特殊性,把握好穩定性與靈活性、原則性與可操作性、現實性與前瞻性之間的分寸,將期貨和衍生品市場所依賴的單一協議、終止凈額結算、中央對手方清算、履約擔保等基本制度與民法典、擔保法、公司法、破產法有關規定協調銜接,保護基礎合同關系和交易者權益,為市場發展和監管執法提供充分的法律依據。
四是適應了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的需要。目前,我國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剛剛起步,雖然取得了積極成效,但深度和廣度還不夠。現行的《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缺乏對外開放的制度安排,涉外期貨和衍生品交易法規還有許多空白。期貨和衍生品法,秉持國際化發展理念,既注意保持我國制度規則的特色,又注意與國際上通行慣例接軌,對期貨和衍生品市場互聯互通、參與機構權利責任義務、交易者權益保障、跨境監管協作等問題,從法律層面作出既符合我國國情和發展趨勢、又適應國際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發展潮流的制度安排。
五是適應了期貨和衍生品市場防范系統性風險的需要。期貨和衍生品法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維護國家經濟安全”確立為立法宗旨,明確國家鼓勵利用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從事套期保值等風險管理活動。要求期貨市場和衍生品市場“建立和完善風險的監測監控與化解處置機制,依法限制過度投機行為,防范市場系統性風險”,同時將“防范系統性風險”作為期貨監督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在條文中創設了特有的風險控制制度,完善了一般風險控制制度,健全了市場風險識別、風險預防和處置體系,限制過度投機行為,為有效防范和化解期貨和衍生品市場風險奠定了法律基礎。
論突破:調整對象更全面 適用范圍更廣泛 框架結構更合理 概念定義更準確
作為十二屆全國人大財經委期貨法起草領導小組組長,尹中卿認為:“制定期貨和衍生品法不僅是一項系統工程,更是一項創新性工作。在立法工作中,我們始終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深入調研論證,認真聽取各方面的意見建議,充分反映機構、行業、市場、監管部門的訴求,全面匯聚全國人大代表、行業部門、專家學者的智慧,反復斟酌完善,善于在矛盾焦點‘砍一刀’,找到最大公約數和平衡點,凝聚各方共識,努力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增強法律制度的系統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
尹中卿介紹,在立法過程中注意穩妥處理各種關系:第一,既立足我國國情、發展階段和市場實際,又具有全球視野,借鑒發達市場正反兩方面經驗和教訓,符合國際通行做法;第二,既善于總結我國實踐經驗,吸收和提煉現行《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法規制度的核心內容,將比較成熟、富有成效的做法和規定綜合、概括、上升為法律制度,又勇于突破創新期貨和衍生品市場的法律規范,著眼長遠,把握大勢,為未來發展預留空間;第三,既注意協調現有法規沖突,彌補法律空白,又注重與現有法律法規相銜接,突出期貨和衍生品法特點,著力解決基本性、制度性問題。
在尹中卿看來,與《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等現行法規制度相比,期貨和衍生品法具有四大突破:
調整對象更全面。期貨和衍生品法并非現行法規制度的簡單升級,其調整對象從現行法規制度以期貨交易管理為主,擴大到整個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在交易方面全鏈條覆蓋,總結提煉出期貨和衍生品交易一般規定,概括規定了期貨交易、衍生品交易、期貨結算與交易的基本制度。在機構方面全方位覆蓋,從交易者、經營機構到交易場所,再到結算機構、服務機構,還涉及保證金存管機構、監測監控機構,再到自治自律機構、監管機構、跨境監管協作,將市場全部法律關系,納入到法律調整對象范疇中來。
適用范圍更廣泛。期貨和衍生品法彌補了現行法規制度的不足,適用范圍從境內擴大到境外,統籌國內市場與國外市場,進行前瞻性制度安排,與國際慣例相銜接。特別設置“跨境交易與監管協作”一章,對期貨和衍生品跨境交易進行規定,為期貨和衍生品市場對外開放、互聯互通保駕護航。
框架結構更合理。現有法規體系都是按照先機構后行為、先交易所后經營機構的順序來規定,期貨和衍生品法則采取了先行為后機構、先經營機構后交易場所的順序,適應了金融業和金融市場從行業監管轉變為功能監管、從機構監管轉變為行為合規監管的趨勢。在章節設置上,增加“期貨交易者”“期貨結算機構”“期貨服務機構”“跨境交易與監管協作”4章,完善了有關規定。
法律用語更準確。與現行法規制度相比,期貨和衍生品法適應了市場發展的新趨勢,將“期貨投資者”改為“期貨交易者”,將“期貨公司”改為“期貨經營機構”,將“期貨交易所”改為“期貨交易場所”;概念定義從集中單列,改為在正文中混合出現,增加了衍生品交易、互換合約、遠期合約等概念定義。
講落實:任務仍艱巨 做好配套規定 落實監督管理責任
期貨和衍生品法的頒布實施,標志著中國期貨和衍生品市場進入一個新的歷史發展階段。尹中卿建議,以此為契機,進一步完善期貨和衍生品法規體系和監管體系,為期貨和衍生品行業和市場的長遠健康穩定發展提供制度支撐。
“此前,期貨和衍生品法草案兩次向社會公開,廣泛征求各方面意見,體現了我國開門立法、全過程民主的立法精神。”尹中卿說,正因為此,期貨和衍生品法行業認可度較高,在社會上也達成了相當的共識。法律頒布后,8月1日就要正式實施了。無論是在實施之前的3個多月時間,還是在法律實施之后,仍有很多工作要做,任務仍然艱巨。
尹中卿表示,按照立法法規定,法律施行之日起一年內,有關國家機關應當做出配套規定。期貨和衍生品法第23、36、38、51、58、77、112條都要求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制定管理辦法、具體辦法、標準,第70、105條還要求國務院期貨監督管理機構制定期貨市場的規章和規則、期貨從業人員的行為規則、期貨經營機構持續性經營規則,第104條還要求期貨業協會制定行業自律規則,第83條還要求期貨交易所制定有關業務規則。
尹中卿建議,從現在開始,法律授權的所有機關、機構都要及時啟動行政法規、司法解釋、部門規章、規范性文件、自治規范指引的制定、修改、廢止、解釋、編纂工作,完善與期貨和衍生品法相配套的法規制度體系,進一步加強組織協調,協作配合,形成合力,落實監督管理責任,不斷提高法律實施的能力和水平,確保期貨和衍生品法全面、切實、有效貫徹實施。
尹中卿希望,期貨和衍生品行業及其從業人員要加強對期貨和衍生品法的學習,有關新聞媒體要做好法律的宣傳、解讀和普及。“各方面凝心聚力,不斷提升全社會對期貨和衍生品的認可度,不斷增強全行業對法律的遵從度,為期貨和衍生品行業和市場發展創造良好社會環境,為期貨和衍生品法順利實施奠定堅實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