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單位客戶的適當性標準可以簡單概括為“四有一無”,具體包括可用資金要求、基礎知識要求、交易經歷要求、內部制度要求、合規誠信要求等。
可用資金要求:申請開立交易編碼或者開通交易權限前連續5個交易日保證金賬戶可用資金余額均不低于人民幣100萬元或者等值外幣;
基礎知識要求:相關業務人員具備期貨交易基礎知識,了解相關業務規則;
交易經歷要求:具有累計不少于10個交易日且20筆及以上的境內交易場所的期貨合約或者期權合約仿真交易成交記錄;或者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的境內交易場所的期貨合約、期權合約或者集中清算的其他衍生品交易成交記錄;或者近三年內具有10筆及以上的認可境外成交記錄;
內部制度要求:具有健全的內部控制、風險管理等期貨交易管理相關制度;
合規誠信要求:不存在嚴重不良誠信記錄、被有權監管機關宣布為期貨市場禁止進入者和法律、法規、規章、能源中心業務規則禁止或者限制從事期貨交易的情形;
其他要求:能源中心要求的其他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