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期貨市場呈現出快速健康發展的良好局面,期貨市場法規體系日益完善,期貨品種不斷豐富,期貨公司誠信合規意識顯著提高,資本實力、盈利能力不斷增強。但是與國際成熟市場相比,我國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不合理,機構投資者較少,市場深度不夠,流動性不穩定。
開展資產管理業務試點,首先,有利于培育和發展機構投資者,改善期貨市場投資者結構,提高期貨市場定價效率,促進期貨市場功能不斷發揮;其次,有利于發揮期貨公司在衍生品市場領域的專業特長和優勢,提供以期貨對沖和套利為主的資產管理服務,滿足投資者的多元化投資需求;最后,有利于進一步提高期貨公司中介服務能力,借鑒國際成熟市場發展的一般經驗,引導期貨公司為實體經濟和各類投資者提供優質服務。
資產管理業務是期貨公司接受客戶委托,運用客戶委托資產進行投資,投資收益由客戶享有,損失由客戶承擔,期貨公司按照合同約定收取費用或者報酬的業務活動。
在業務試點初期,期貨資產管理業務類似于證券公司定向資產管理業務,期貨公司僅能接受單一客戶委托進行資產管理。新發布的《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對服務對象范圍進行了擴展,包括:為單一客戶辦理資產管理業務;為特定多個客戶辦理資產管理業務。
在服務對象上, “資產管理業務的客戶應當具有較強資金實力和風險承受能力。單一客戶的起始委托資產不得低于 100 萬元人民幣。期貨公司可以提高起始委托資產要求。”
在投資范圍方面,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可以投資于:1.期貨、期權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股票、債券、證券投資基金、集合資產管理計劃、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資產支持證券等;3.中國證監會認可的其他投資品種。
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是繼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之后推出的另一項新業務。在該項業務中,有關投資者保護的制度和措施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對期貨公司和從業人員的資格管理、業務規范管理和風險控制、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合同的風險提示和權利義務安排。
和期貨公司期貨投資咨詢業務一樣,期貨公司資產管理業務也實行資格管理。目前,期貨公司從事該項業務應當按照《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規定進行登記備案,期貨公司中從事資產管理工作的人員應當取得相應的資格,否則就不能從事該項業務或相關工作
為了規范期貨公司的經營行為,也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在從事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有下列行為:1.以欺詐手段或者其他不當方式誤導、誘導客戶;2.向客戶做出保證其資產本金不受損失或者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諾;3.接受客戶委托的初始資產低于中國證監會規定的最低限額;4.占用、挪用客戶委托資產;5.以轉移資產管理賬戶收益或者虧損為目的,在不同賬戶之間進行買賣,損害客戶利益;6.以獲取傭金或者其他利益為目的,使用客戶資產進行不必要的交易;7.利用管理的客戶資產為第三方謀取不正當利益,進行利益輸送;8.法律、行政法規以及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