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牌金融機構不得與個人投資者
開展場外衍生品業務
近年來,伴隨著股票市場行情低迷和交易所場內商品期權產品的陸續推出,一些互聯網金融平臺利用期權的交易機制和廣大股民挽回損失的迫切心情,通過網站、微信公眾號、群組等方式招攬客戶,片面強調甚至夸大個股期權的收益,為投資者提供場外個股期權交易服務;另有一些期貨公司風險子公司的交易對手方,以雙方簽訂的場外衍生品主協議為宣傳點,暗示投資者其獲得了監管部門的某種資質,與自然人開展個股期權交易。
根據最新監管規定,持牌金融機構不得與自然人客戶開展場外衍生品交易業務,因此任何直接與自然人簽署場外交易合同的機構均涉嫌不合規經營。
實際上,這些互聯網平臺沒有相應的金融業務資質,內控合規機制不健全,權利金要求過高,缺乏資金第三方存管機制,存在明顯的風險隱患。此外,這些平臺往往使用“權利金可退”“虧損有限而盈利無限”“虧損無需補倉”等誤導性宣傳術語,片面強調甚至夸大個股期權的收益,弱化甚至不提示風險。子公司的交易對手方則是以與取得協會備案資質的子公司簽訂協議為名,以雙方交易的個股期權為標的進行分拆,出售給自然人客戶,變相利用持牌機構的聲譽進行虛假宣傳和違規操作,給子公司帶來了很大的訴訟風險。
投資者若通過這些平臺參與場外個股期權交易,自身權益難以保障,建議提高警惕,不輕信、不參與。
(中國期貨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