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斷制度:
每日開盤之后,當某一合約申報價觸及熔斷價格時且持續一分鐘,對該合約啟動熔斷機制。
( 一 ) 啟動熔斷機制后的連續十分鐘內,該合約買賣申報價格不得超過熔斷價格,繼續撮合成交。啟動熔斷機制十分鐘后,取消熔斷價格限制, 10% 的漲跌停板生效。
( 二 ) 當某合約出現在熔斷價格的申報時,開始進入熔斷檢查期。熔斷檢查期為一分鐘,在熔斷檢查期內不允許申報價格超過熔斷價格,并對超過熔斷價格的申報給出恰當提示。
( 三 ) 如果熔斷檢查期未完成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熔斷檢查期自動結束。當再次進入可交易狀態時,重新開始計算熔斷檢查期。
( 四 ) 熔斷機制啟動后不到十分鐘,市場就進入了非交易狀態,則重新開始交易后,取消熔斷價格限制, 10% 的漲跌停板生效。
( 五 ) 每日收市前 30 分鐘內,不啟動熔斷機制,但如果有已經啟動的熔斷期,則繼續執行至熔斷期結束。
( 六 ) 每個交易日只啟動一次熔斷機制,最后交易日不設熔斷機制。
漲跌停板
第一個漲跌停板( 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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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
? ↗ 10% |
漲跌停板 |
10% | |
第二日( D2 )未出現漲跌停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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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
恢復 |
漲跌停板 |
10% | |
第二日( D2 )出現反方向漲跌停板 (視作新一輪單邊市開始) |
保證金 |
10% |
漲跌停板 |
10% | |
第二日( D2 )出現同方向漲跌停板 |
D2 為最后交易日 |
直接進行交割結算 |
D2 非最后交易日 |
一種或多種風險控制措施: 1 、暫停交易 2 、調整漲跌停板幅度 3 、提高交易保證金 4 、暫停開新倉 5 、限制出金 6 、限期平倉 7 、強行平倉 8 、其他風險控制措施 |
強行減倉:
強制減倉是指交易所將當日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的未成交平倉報單 , 以當日漲跌停板價與該合約凈持倉盈利投資者按持倉比例自動撮合成交。同一投資者雙向持倉的 , 則其凈持倉部分的平倉報單參與強制減倉計算,其余平倉報單與其對鎖持倉自動對沖。具體強制減倉方法如下:
( 一 ) 申報平倉數量的確定
在第 D2 交易日收市后 , 已在計算機系統中以漲跌停板價申報無法成交的、且投資者合約的單位凈持倉虧損大于或等于第 D2 交易日結算價的 10% 的所有持倉。
若投資者不愿按上述方法平倉可在收市前撤單 , 不作為申報的平倉報單。
( 二 ) 投資者單位凈持倉盈虧的確定
投資者該合約單位凈持倉盈虧,是指投資者該合約的單位凈持倉按其凈持倉方向的持倉均價與當日結算價之差計算的盈虧。凈持倉方向的持倉均價是指投資者該合約凈持倉方向的所有持倉的實際成交價按其成交量的加權平均價。
( 三 ) 凈持倉盈利投資者平倉范圍的確定
根據上述方法計算的投資者單位凈持倉盈利大于零的投資者的所有持倉都列入平倉范圍。
( 四 ) 平倉數量的分配原則
交易所把申報平倉的數量分配給單位凈持倉盈利大于零的投資者。如果單位凈持倉盈利大于零的持倉數量大于或等于申報平倉的數量,則根據申報平倉數量與單位凈持倉盈利大于零的持倉數量的比例 , 將申報平倉數量向單位凈持倉盈利大于零的持倉分配實際平倉數量 ;
當單位凈持倉盈利大于零的持倉數量小于申報平倉數量 , 則根據單位凈持倉盈利大于零的持倉數量與申報平倉數量的比例,將單位凈持倉盈利大于零的持倉數量向申報平倉投資者分配實際平倉數量。若還有剩余則不再分配。
( 五 ) 強制減倉的執行
強制減倉于 D2 交易日收市后由交易系統按強制減倉原則自動執行,強制減倉結果作為 D2 交易日會員的交易結果。
( 六 ) 強制減倉的價格
強制減倉的價格為該合約 D2 交易日的漲 ( 跌 ) 停板價。
( 七 ) 強制減倉當日結算時交易保證金恢復到正常水平,下一交易日該合約的漲跌停板幅度按合約規定執行。
( 八 ) 由上述減倉造成的經濟損失由會員及其投資者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