了解期貨投資規則及風險——3.15金融消費者權益日特刊(四)
問:我想做些股票或期貨方面的投資,應該通過哪些機構去做?可以從什么渠道了解這些機構不是騙子公司?
答:投資者如果想要進行股票或期貨投資,應當選擇合法的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在進行必要的風險評估后,選擇適合自己的投資項目或投資品種。這些合法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的信息,投資者可以登錄中國證監會(www.csrc.gov.cn)或中國證券業協會(www.sac.net)、中國期貨業協會(www.cfachina.org)網站進行資質查詢。其中,中國證券業協會和中國期貨業協會網站對合法機構的信息公示中,還會對公司的官方網站進行列示,投資者在下載交易軟件或瀏覽合法機構的網頁信息時,也應當通過登錄官方網站進行,以防被釣魚網站或其他非法網站造成信息泄露、密碼盜取、上當受騙等損失。
問:最近經常看到提供炒股或炒期貨資金的配資廣告,聲稱投入1萬元便可使用5-10萬元進行股票投資或期貨交易,做到以小資金獲取大收益,我能參與么?
答:根據《證券法》、《證券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規定,證券公司經中國證監會批準后方可經營融資融券業務;按照中國證監會規定,期貨公司及其從業人員不得從事配資業務,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參與配資業務。
股票和期貨是高風險金融產品,投資者進行股票投資或期貨交易,應當通過依法設立的證券公司或期貨公司進行。投資者務必保持理性心態,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始終將風險控制在自己可承受范圍內,慎重參與社會上的配資業務,以免上當受騙或造成自己難以承受的損失。
問:前段時間在網絡論壇上看到有人發帖子,說跟他們公司的指導老師做期貨,可以賺大錢,我可以參與嗎?
答:根據國家規定,只有通過中國證監會批準設立的期貨經營機構,才能進行期貨交易。期貨經營機構在從事經紀業務時,要按規定主動向投資者提示期貨交易風險,并不得向客戶作獲利保證,不得與客戶約定分享利益或共擔風險。建議投資者在參與期貨交易前,先確認該公司是否具備期貨業務資質及交易的是否為合法期貨品種,再謹慎選擇是否參與。
期貨交易風險很大,不可能穩賺不賠。近來,有些不法分子通過QQ、網絡論壇等發布信息,說期貨交易“投資小、收益大”,只要跟著“老師”做,就可“一個月收益翻番”,這是在騙取投資者錢財,請投資者一定要當心。
不法分子往往利用投資者“一夜暴富”的心理,通過夸大宣傳,吸引投資者參與非法期貨交易。投資者如果想要參與期貨交易,首先應當對期貨交易相關的基本知識和業務規則有所了解,然后通過合法的期貨公司交易在合法期貨交易所上市的期貨品種。
問:一個炒期貨的朋友想借用我的身份證開個期貨賬戶給他用,我想知道會不會給我造成什么風險?
答:《期貨公司監督管理辦法》對期貨賬戶本人開立提出明確要求,其中第53條規定“客戶開立賬戶,應當出具合法有效的單位、個人身份證明或者其他證明材料”;第71條規定“客戶應當向期貨公司登記以本人名義開立的用于存取期貨保證金的結算賬戶”。
投資者將身份證借給他人開立期貨賬戶屬于違規行為,除造成身份信息泄露之外,若開立期貨賬戶如果發生穿倉等情況,投資者還將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該朋友利用投資者的身份信息從事非法活動,還將會給投資者帶來更多法律上的風險。為維護自身權益,投資者不要將自己的身份證件借與他人開立賬戶之用。
問:一些基金公司推薦“有限合伙型基金產品”聲稱任意認繳,還有的互聯網金融平臺,通過其網站、APP等形式提供“收益權拆分轉讓”型基金產品,合法嗎?
答:私募投資基金(以下簡稱私募基金),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以非公開方式向投資者募集資金設立的投資基金。私募基金的組織形式有契約型、公司型與合伙型。
近年來,我國私募基金行業蓬勃發展,已成為支持多層次資本市場發展的重要力量,但非法集資、兌付危機、違規宣傳、違反投資者適當性制度等風險事件也開始顯露。其中,以金融創新名義,變相突破合格投資者底線標準的案例陸續涌現。由于證監會《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私募辦法》)明確規定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標準,即具備相應風險承受能力和風險承擔能力,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不低于100萬元等,一些公司為規避監管規定,采用多種方式,試圖突破合格投資者的相關標準。
投資于單只私募基金的金額低于100萬元違反了《私募辦法》第十一條“私募基金應當向合格投資者募集”的規定。 通過私募產品“收益權拆分轉讓”概念,也是規避合格投資者標準的違法行為。
私募基金產品具有高風險屬性,需要具有一定風險識別能力和承擔能力的投資者才能購買。提醒投資者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一、要量力而行。私募基金投資具有高風險的特點,對投資者風險識別能力和風險承受能力要求較高。《私募辦法》也明確規定了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的要求,除單只私募基金投資額不低于100萬元外,同時單位凈資產不得低于1000萬元,個人金融資產不得低于300萬元或者最近三年個人年均收入不少于50萬元。投資者要從自身實際出發,量力而行,對照私募基金合格投資者標準,判斷自己是否能夠投資私募基金產品,在滿足合格投資者標準的前提下,再選擇與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相匹配的產品。
二、要摸清底細。只有在基金業協會依法登記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才能向合格投資者募集資金。建議投資者在購買私募產品前,先通過基金業協會網站(www.amac.org.cn),了解該機構是否已經在基金業協會登記,切忌通過非法渠道購買。同時,還可以多方了解私募基金管理人以往業績情況、市場口碑以及誠信規范情況等。
三、要細看合同。基金合同是規定投資者與私募基金管理人之間權利和義務的重要文書。建議投資者在查看合同時,注意合同是否符合基金業協會發布的《私募投資基金合同指引》,要注意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是否合理,合同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缺頁漏頁等異常情況,要仔細閱讀條款,對于不懂的概念、模糊的表述應當要求基金管理人進行解釋或說明,切勿被各種夸大、虛假宣傳忽悠、蒙蔽。對一式多份的合同,還應檢查每份合同內容是否完全一致。此外,還要特別警惕類似于案例二中C公司這樣披著“金融創新”外衣的違規資金募集。投資者在通過互聯網平臺購買金融產品時,應仔細閱讀相關產品介紹,了解買的是誰的產品、到底與誰簽約、資金劃到何處及具體投向等。如發現異常,應及時咨詢基金業協會或監管部門。
四、要持續關注。投資者在認購私募基金產品后,應當持續關注私募基金產品投資、運行情況,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按約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投資者若發現管理人失聯,基金財產被侵占、挪用,基金存在重大風險等情況,要及時向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冊地證監局或基金業協會反映;若發現私募基金管理人涉嫌詐騙、非法集資等犯罪線索的,要及時向公安、司法機關報案。
五、要定期學習私募知識。互聯網技術的發展,使得金融業務不斷創新。投資者在參與私募基金等風險較高的投資業務時,也要定期學習相關知識,比如瀏覽監管部門或基金業協會網站、閱讀報刊雜志等。認真辨別相關業務或產品,切勿被所謂的創新產品、超高收益蒙騙,切記“你看中的是別人的收益,別人惦記的卻是你的本金”。
問:最近在網上看到一家自稱香港RF期貨公司的大陸總代理,宣傳可以做“外盤期貨”,請問我可以參與嗎?
答:一些機構推廣所謂“外盤期貨”代理業務,宣稱可以為境內投資者參與境外期貨交易提供渠道,代理香港、紐約、倫敦等市場原油、黃金、股指、外匯等期貨投資,國外有什么,就可以做什么,有的還提供“專家”指導、“一對一教學”、期貨配資等服務。投資者只需提供身份證件、開戶并繳納相關費用后,便可通過這些機構的特定交易軟件進行“外盤期貨”交易。
根據國家規定,未經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經營期貨業務,境內單位或個人不得違反規定從事境外期貨交易。境內投資者通過上述機構的交易軟件或移動客戶端參與境外期貨交易,一旦發生糾紛,自身權益將無法得到有效保護。如果有人向您宣傳,做“外盤期貨”能夠賺大錢,那是欺詐誤導,請您不要參與,以免上當受騙,遭受損失。
問:最近因參與一家機構的非法現貨白銀交易損失慘重,到當地公安機關報案時,對方說先提供該機構涉嫌從事非法期貨活動的性質認定材料后才能立案,請問我個人可以申請對該機構進行性質認定嗎?
答:該公安機關的上述說法并不妥當。根據相關規定,非法證券期貨活動的查處和善后處理工作按屬地原則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人民政府負責。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是否涉嫌犯罪,由公安機關、司法機關依法認定。公安機關、司法機關認為需要有關行政主管機關提出專業認定意見的,可以提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出具認定意見,作為辦案參考。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根據公安機關、司法機關或其他有關行政執法部門的要求,依法對正在立案偵查、調查或審理的特定證券期貨涉嫌犯罪案件或行政違法案件進行性質認定。
根據《國務院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國發〔2011〕38號)的規定,除國務院或國務院金融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從事金融產品交易的交易場所外,其他交易場所均由省級人民政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負責監管,并切實做好統計監測、違規處理和風險處置工作。根據《國務院關于同意建立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部際聯席會議制度的批復》(國函〔2012〕3號)的規定,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司法機關及有關部門對涉嫌從事違法證券期貨交易活動的性質認定存疑的,可提交聯席會議認定,由證監會在征求相關成員單位意見的基礎上依法出具認定意見。
投資者在遭遇非法證券期貨活動或對各類地方交易場所交易性質存疑時,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或向地方政府有關部門舉報,并妥善保存有關證據材料,以免造成損失。
問:投資者投資相關交易產品,應該從哪些方面注意保護自己的資金安全?
答:投資者投資相關交易產品,資金安全是首先要考慮的,要保護自身的資金安全,
一是要選擇合法的交易平臺開展交易,防止非法交易風險。
二是要認真查看交易場所的交易規則,尤其要關注資金的存管保管制度,一般來說由正規的清算機構實行統一清算的交易場所,資金安全不經過交易場所,資金相對安全,如果沒有集中清算,至少保證資金的銀行第三方存管監管制度(需要說明的是如果僅僅是資金保存在銀行,并不足以保證資金安全),如果沒有資金的第三方存管監管制度,直接由交易場所的經紀會員或者交易場所保存交易資金,投資者就應當對資金安全保持合理的懷疑。
三是投資者需要安全保存自己的交易、資金賬戶的密碼,不要把密碼交給所謂的投資顧問、理財顧問保管,避免出現資金被竊取的現象發生,確保自身的資金安全。
四是關注交易賬戶的資金情況,發下資金被騙取或者盜取的,要立即向公安機關和交易場所監管機關報案或者投訴。
問:哪些交易場所是正規的期貨交易場所?
答:目前正式批準的正規期貨場所,我們國家只有四家,即中國金融交易所,上海期貨交易所,鄭州商品交易所,大連商品交易所。
來源:期貨日報